第一条 学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,在校团委的指导下,团结带领全校青年学生进行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,是中华全国学生会联合会的团体会员,是省学联的主席团单位。
第二条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,校团委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。
第三条 本章程依据《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》原则制定。
第四条 学生会的任务是:
1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遵循党的教育方针,团结和带领全校同学刻苦学习、积极实践、奋发成才。
2、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,开展内容丰富、形式多样的活动,引导全校同学走健康成才的道路。
3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活动,维护学校稳定,促进校风、班风和学风建设,优化育人环境。
4、通过正常渠道,反映广大同学的建议、意见和要求,参与学校有关民主事务的管理,配合学校解决同学学习、生活上的困难,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利,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。
第二章 成 员
第五条 凡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承认学生会章程者,均可成为学生会成员。
第六条 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:
1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2、按学生会章程的规定,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。
3、可以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、意见和咨询,实行民主监督。
4、可以要求参加学生会的活动。
5、可以提出退会。
第七条 学生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:
1、遵守学生会章程,执行学生会决议,完成学生会委托的任务。
2、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声誉,虚心听取学生会内外的意见,做好学生会组织建设工作。
3、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勤奋学习。
4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
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。
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:
1、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。
2、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。
3、修改和制定学生会章程、条例及制度。
4、选举产生学生主席团成员。
5、监管学生会成员纪律作风。
6、听取、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。
7、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。
8、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利益,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情况。
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需每年召开一次,由学生会负责召集,在特殊情况下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。
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成员产生办法:
1、学生代表由班级团支部、院系团组织推荐后方可申请。
2、获院系批准后经由校团委审核,报送校党委批准。
3、学生代表成员应为学生人数的1%,且应包括各校级社团。
4、选举产生或免去学生会各部负责人。
第四章 基层组织
第十二条 系部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,受基层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领导,在基层团组织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。
第十三条 系部学生会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,结合本院实际情况,可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,每年必须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。
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与社团联合会均受学校党委领导,在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,相互监督,相互合作。
第十五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,受校学生会、各院系学生会领导,在各辅导员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。
第五章 奖惩制度
对于违反校规校纪、不称职的干部,给予批评教育,直至撤销干部职务。
第十七条 严格考勤制度,无故缺旷三次或在一学年有两门科目不合格者,劝其退出学生会,视其情节轻重、直至撤消干部职务。
第十八条 学生会干部不执行学生会任务,对工作不认真负责、谎报工作者,视其影响,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干部职务。
第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不得滥用职权、损公肥私。
第二十条 学生会干部工作表现优秀并取得优异成绩者,年终向学生处推荐优秀学生干部,向校团委推荐为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。
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
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
2020年10月25日